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富硒农产品专业委员会
济南富硒农产品协会
关于《富硒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硒含量》团体标准
的采用办法(试行)
《富硒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硒含量》团体标准已经由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山东标准化协会于2019年9月9日同时批准发布。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本标准,特制定本标准采用的试行办法:
一、实行自愿采用原则。
按照国家标委和民政部“国标委联(2019)1号文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按照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的规定;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鲁农技协发(2019)第5号文件《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山东农技协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省农技协会员单位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可自愿登记采用。自愿采用团体标准的单位或个人须申请登记通过自律公约方式推动团体标准实施。”的规定,凡是愿意遵守“自律公约”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富硒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均可申请采用《富硒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硒含量》团体标准。
二、富硒食用农产品产业自律公约:
1.按照生物转化理论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生产;
2.在产、加、储、运、销各环节都做到符合绿色食品要求;
3.杜绝假冒伪劣行为;保障向市场供应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富硒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
4. 树立标准意识,能够认真学习贯彻标准,正确使用标准,自我承担本单位富硒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的质量责任。
5.自觉接受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本会的监督检查
三、采用本富硒团标的范围和条件:
1. 采用本富硒团标的范围是,建设富硒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经营的的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个体商户);
2. 采用本富硒团标的条件是:
2.1富硒农产品及其制品的含硒量检测符合本标准要求;
2.2 建立“绿色富硒”管理制度;
2.3 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4无制售假冒伪劣的行为;
6.非本团体成员,向协会报告富硒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后,确认符合生物转化方法的,也可以采用。
四、采用的手续程序:
凡是自愿采用《富硒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硒含量》团体标准的单位向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富硒农产品专业委员会或济南富硒农产品协会提交申请表,(富硒农产品产业化开发技术服务站负责人或分管的技术专家审核签字同意后上报),由山东农技协富硒委审核同意后,进行登记并发给标准文本。
附:《富硒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硒含量》团体标准采用申请表
联系方式:联系人:周玉娟 E-mail:se0531@163.com
电话(微信):15628772472 0531-82629769
2019年9月28日
《富硒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硒含量》团体标准采用申请表
编号:fxtb(20 ) 号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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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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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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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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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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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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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硒农产品及其制品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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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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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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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
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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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生产经营富硒食用农产品,愿意遵守富硒农产品产业自律公约,自愿采用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布的《富硒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硒含量》团体标准,代号为:(T/SDNJX1-2019·T/SDAS 84—2019),并按照本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富硒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并独立承担所产富硒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
使用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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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硒技术服务站或技术专家考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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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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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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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愿采用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布的《富硒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硒含量》 团体标准的企业应填写此表,用于团体标准使用情况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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