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服务站、各位富硒技术专家、各富硒基地的函
各富硒技术服务站、各位富硒专家,各富硒农产品基地:
近来接到多个富硒基地举报,有不少人到我们的富硒基地推销所谓的“硒肥”,有的甚至冒充我们指定使用的“硒丰5118”、“ 硒丰5128”的硒肥名称,低价倾销,在有的基地已经引起思想波动,严重干扰了“绿色富硒,规范管理,诚信经营,有序发展”总方针的贯彻落实。对此,要求各服务站、协会、各位富硒专家应予以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科普工作,防止富硒基地上当受骗,保障我省富硒农产品产业化开发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 要提高对贯彻“总方针”的再认识
由于多年来我们始终不渝的坚持“绿色富硒,规范管理,诚信经营,有序发展”的总方针,我们正在运行的富硒农产品产业化开发活动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信誉,并已经引起高端消费市场的关注,有不少富硒基地因此而受惠,且产生了良好效益;只要我们坚持贯彻下去,就一定会给更多的富硒基地带来理想的效益。
二、指定使用富硒肥剂制度,是保障富硒农产品质量的必要技术措施之一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我们采取指定富硒肥剂的制度,对于增加产量,改善品质,实现富硒技术目标,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硒肥用乱了,将失去“规范管理”的基础。
我们确定东营市盈源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福熙欣”牌加硒肥剂系列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价格公道。并对各地技术服务站和指定的富硒协会、富硒技术专家指导建设的富硒农产品基地实行定向供应,不在市场流通制度。
该富硒肥剂采取严格的防假冒措施,对主要产品“硒丰5118”、 “硒丰5128”、 “硒丰5138”、 “硒丰5198”等品种实行溯源制度,每箱贴一张“追溯码”,“扫一扫”品牌、生产厂、生产过程等就一目了然。既是对用户负责,也起到防控假冒伪劣硒肥的作用。
因此说,指定施用富硒肥制度,是为了规范做好富硒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必须措施,而不能把它混同于普通的肥料交易。
三、要全面实行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对所服务的富硒基地的位置、培育品种、生产面积、指定富硒肥剂的施用量,长势情况、硒含量检测结果等要记录在案,实行档案化管理,并按照要求向我委办公室报送《富硒农产品基地建设统计表》,作为对富硒基地继续作好延伸服务的依据。
四、要作好指定施用富硒肥剂的科普工作。
在有的地方富硒肥剂使用混乱,原因是我们的科普工作欠缺,再就是假冒伪劣硒肥制售者利用了部分人贪图便宜,不算大帐的心理,所以在向富硒基地科普的同时还要帮助他们算一下成本账。
富硒农产品基地建设增加的成本,有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是,技术服务成本;二是后续服务成本;这两部分主要成本,由山东农技协富硒委、各服务站、协会和技术专家承担,不用基地建设单位承担。三是,富硒肥剂施用成本;四是,基地的包装费用、检测和宣传推销成本。这后两项成本由富硒基地建设单位承担。其实,富硒肥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并不大。
富硒农产品产业化开发的目的,是运用团队的力量帮助基地建设单位增加产量,改善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效益,促进企业和合作社发展。这是大目标。向各基地说清楚,不要因小失大。
五、要坚定不移的把好硒肥使用关
为了把“规范管理”落到实处,保障全省富硒农产品产业化开发的发展质量。在和基地作好宣传工作后,对于仍然坚持施用假冒伪劣硒肥的,要停止对其服务。
以上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如发现的硒肥施用混乱情况,要及时上报农技协富硒委办公室。
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富硒农产品专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附:辨别真假硒肥的方法:
1.对于加硒肥料目前国家、行业都没有出台“标准”,正规硒肥生产应该执行“企业标准”。凡是标签和包装印由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都是冒充行为。(标准代号常识:G字开头的为国家标准,H字开头的为行业标准,Q字开头的为企业标准)。
2、农业部规定:硒肥和企业标准的肥料不在“肥料登记”范围。凡是标签和包装印有“肥料登记证号”的都是冒充行为。
3. 声称“有机硒肥”的,是“谎称”。
4、目前市面上出现的冒充我农技协富硒委指定硒肥名称的,例如:“硒丰5118”、“硒丰5128”,只是商标和生产单位不同,此类硒肥同样是典型的“假冒伪劣”产品。 |